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缓解市区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流程,简化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费用计算手续,我院计算机系统与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民政局的计算机系统实行了联网,对民政救助对象补助费用进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既方便了群众又减轻了民政部门的报销工作量。
为了贯彻落实《温州市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温州市区医疗救助办法》,我们与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民政局达成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此项工程是创双拥模范城市的必备条件。
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人群有:
第一类救助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第二类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常住人员。
第三类救助对象:持总工会核发的《困难职工特困证》、残联核发的《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常住人员。
第四类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人员。(优抚对象指: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3.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第五类救助对象:其他因患重大疾病住院需要救助的人员。
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