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开始,我院被确定为温州市三区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仅限龙湾区)救治首批定点医院,也是现阶段温州市三区农保重大疾病救治的唯一试点单位。
据悉,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减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2决定从2012年开始全面推出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先期选择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等3个病种进行试点,以后结合实际和基金收支等情况,继续筛选疗效确切、费用较高、社会关注度高的病种,逐步扩大农村大病保障救治病种范围。
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等3个试点疾病病种之一的参合农村居民,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卡和诊断证明,向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出救治申请,填写《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定点救治申请审批单》。经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查,确认患者参合身份,以及我院复核后,患者可以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住院。我院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住院床位,并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范、合理地施行手术、化疗、透析等治疗,疾病治疗按医保目录执行,自费药品控制在15%以内。
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10%,住院费用在病人出院时,由我院即时结报,参合患者交纳自负及自费费用,其余部分先由我院先行垫付,再与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结算。患有上述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享受普通的新农合待遇,不享受本方案的住院费用补偿待遇。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