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申请指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所有我院承担的以及在我院内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包括对可辨认身份的人体组织或数据的研究,应依据本指南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是指以人为试验参与者,或者使用可识别身份的人体材料和数据,为了解疾病的原因、发展和结果,改进预防、诊断和治疗而进行的研究活动。例如:临床试验,流行病学研究,利用医学记录或人的其他信息的研究,利用保存的人的生物标本的研究等。
以下活动不属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例如:常规医疗质量或疾病发病率的监测与评估,医疗病例的个案报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疾病监控等。
2.1 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是首次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申请者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2 跟踪审查
2.2.1修正案审查申请
为避免研究对试验参与者的紧急危害,研究者可在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当及时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报告伦理审查委员会。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以及提供给试验参与者的其他书面资料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除非研究方案的修改仅涉及研究管理或后勤方面,例如更换监查员、变更电话号码、变更药品批号。
2.2.2年度报告/研究进展报告
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如有)。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试验参与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审查委员会。如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应通过年度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申请。
2.2.3 严重不良事件/器械缺陷报告
在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需要住院治疗、住院时间延长、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严重不良事件时,需在24小时内上报。对于严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申办者应当及时向所备案的药品监督管理药品审评中心报告,同时应当向参与试验的其他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通报,由申办者递交临床试验机构审查后递交伦理办公室。
2.2.4 偏离方案报告
需要报告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偏离方案情况包括:①严重偏离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试验参与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试验参与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可能对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②持续偏离方案报告,或研究者不配合监查或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申办者、监查员、研究者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为避免研究对试验参与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偏离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2.2.5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研究者/申办者提前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应当及时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申办者/研究者报告提前终止试验的原因,以及对试验参与者的后续处理,审查试验参与者的安全和权益是否得到保证。
2.2.6 项目结题报告
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2.3 复审
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修改后批准”,“修改后再审”,对方案进行修正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审查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3.1 我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对审查费用收取标准:
项目类别 | 申请类型 | 伦理审查费用(元/项,含税) | |
初始审查 | 注册类药物/器械 | 初始审查 | 5000 |
非注册类项目 | 初始审查 | 3000 | |
体外诊断试剂、BE | 初始审查 | 1000(1项 ) | |
2000(2-3项) | |||
3000(>3项) | |||
跟踪审查 | 修正案,年度/定期跟踪审查 | 1000 | |
其他跟踪审查:复审/SAE/偏离/结题/暂停终止 | 不收费 | ||
注:同一申办者在本机构一次性开展5项及以上注册类/非注册类药物/器械临床试验,则伦理审查费用在原基础上降低20%。
3.2 汇款说明如下:
单位名称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地址 | 温州市仓后57号 |
账 号 | 33001623535050035971 |
纳税人识别号 | 123303004705255657 |
开户银行 | 建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 |
注:项目付款应注明项目名称及审查类别。
3.3 缴费流程
申办者或项目负责人于CTMS发起伦理缴费通知单申请,经秘书确认后,下载缴费通知单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伦理审查费缴纳,并于CTMS系统上传缴款回执单。
伦理审查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审查会议,一般为每月最后一周周三,视情况调整,需要时可以增加审查会议次数。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试验参与者安全时,或发生其他需要伦理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审查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当月审查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一般每月会前2周交至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若之后提交的材料,顺延至下月评审。
5.1 送审
5.1.1 送审人:研究项目的送审人一般为主要研究者;临床试验的申办者一般负责准备送审材料;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研究进展报告由申办者负责送审。
5.1.2 送审文件:根据WZPHEC-C-F06 伦理审查委员会送审文件清单,准备送审文件;方案和知情同意书等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5.1.3 填写申请表:根据伦理审查申请表的类别,填写相应“申请”(初始审查申请表-药物,初始审查申请表-器械、试剂,修正案审查申请表)或“报告”(年度或定期跟踪审查报告,药物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或器械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偏离方案报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结题报告)
5.1.4 提交:申办者需要上传CTMS系统(送审材料的语言是中文)供伦理审查,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审查来不及上传系统可提交纸质文件线下审查。
5.2 领取通知
5.2.1 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如送审文件不完整,需在CTMS系统提出补充/修改建议驳回送审人,若送审材料为纸质递交则需给出补充/修改送审材料的通知。
5.2.2 受理通知: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办公室秘书在CTMS系统受理或发出纸质受理回执,并告知预定审查日期。
5.3 接受审查的准备:
5.3.1 会议时间/地点:伦理秘书电话或微信通知伦理审查会议的时间/地点。
5.3.2 准备上会议报告:主要研究者准备报告文件,原则上主要研究者应亲自到会报告,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如果主要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报告,应事先向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得到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授权组内研究者到会报告。否则该项目转入下次会议审查。
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3-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方式通过CTMS系统或书面形式传达审查决定。
如审查意见为肯定决定(批准、继续研究),并审查类别属于安全性事件审查,偏离方案,暂停/终止研究审查,项目结题审查,以及上述审查类别审查后的复审,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不传达,申办者可自行于CTMS下载伦理审查意见电子原件。
如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或与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沟通。
7.1 利用以往临床诊疗、疾病监测或临床研究中获得的数据或标本进行的研究,且潜在 试验参与者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允许该数据或标本用于其它临床研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1) 所使用的数据或样本为以往临床诊疗、疾病监测或临床研究中获得的;
2) 不使用试验参与者明确拒绝使用的数据或标本;
3) 研究项目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利益;
4) 已无法找到该试验参与者;
5) 后续是否不需要随访或再次向试验参与者获取信息;
6) 试验参与者的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
7.2利用以往临床诊疗、疾病监测或临床研究中获得的数据或标本进行的研究,且潜在试验参与者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允许该数据或标本用于其它临床研究的,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1) 以往研究已获得试验参与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他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
2) 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
3) 试验参与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
4) 后续是否不需要随访或再次向试验参与者获取信息
8.1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1)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试验参与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试验参与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自于试验参与者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试验参与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2)其它情况,比如通过邮件、微信、钉钉或电话等方式进行问卷调研,已向试验参与者或监护人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或获得试验参与者或监护人的口头知情同意。
8.2对于批准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试验参与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0577-88306782
联系人:王蕊桢
E-mail:WZPHEC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