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共建重点学科及市级重点学科(在建)将建设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自评,自评表已发至各学科带头人邮箱,请于1月5日前将自评表及附件资料上交到科教科。科教科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与年终奖励挂钩。
科教科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