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通 知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2007]7号)规定,“从2008年开始,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考虑到与原学分授予年度计算时间的规定衔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明确:2007年的学分授予计算起止时间仍为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从2008年开始,学分授予计算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2008年1月至7月的学分不得重复计算,因此在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这段时间,各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和护师以上职称的护理人员,应拿满50学分。事关各医护人员的晋升,请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传达给科室的每位成员,各医护人员请特别注意。
科教科 护理部 200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