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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关于温州市人民医院非医疗转运服务的比选公告

作者:保卫科 来源:保卫科 发布时间:2021/12/6 0:00:00

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满足群众日益增多的非医疗转运需求,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责权明确的非医疗转运模式和管理机制,现拟对温州市人民医院非医疗转运服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 简要项目要求: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选取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非医疗转运服务公司,公开收费标准,提供非医疗转运服务。本次报名供应商数量要求≥3家,同时应符合供应商服务要求。

二 非医疗转运服务对象,主要指在医院诊治后康复出院、前往养老院等非医疗机构或临床放弃治疗回家,途中不需提供医疗服务的患者。转运包括市内短途转运和跨省市长途转运。

三 供应商要求:

1.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有“病人出院护送”服务内容;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不少于3辆(必须是供应商名下的车辆,以行驶证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分包、转包。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 服务期限:1年+1年。第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达到院方考核标准的,可以续签一年。

五 服务要求:

1.配合管理部门对其运营情况、服务质量的管理、考核。

2.配合院方对其非医疗转运收费明码标价的管理,供应商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

3.配合医院对其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积极配合向院方提供服务出入数据。

5.提供供应商名下车辆进行转运服务,将详细的车辆信息提供至院方备案,包括行驶证、驾驶员信息、汽车保险证明。

6.供应商需提供专业的转运服务,并对车上转运对象提供保险,确保转运安全。

7.供应商需提供专业的转运服务,如发现有服务对象投诉,在警告后不及时纠正的院方有权直接终止服务协议。

8.供应商不得向院方人员提供提成、红包的,一经发现,直接终止服务协议。

9.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纠纷等其他不良后果或导致医院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六 报名所需的材料(报名前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给予招标人核对,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人参与投标)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不少于3辆证明材料(必须是供应商名下的车辆,以行驶证为准),同时提供相应车身45度照片,车身需喷涂公司名称。

七 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评选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16:00时。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按照医院工作日受理)。

2.报名地点: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院区19楼保卫科办公室。

3.报名成功后领取比选文件。

4.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上午9:30

5.开标地点: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院区19楼会议室2 

6.评选方式:由院内评标小组进行评分,根据评分排名选取3家非医疗转运服务公司,并将结果公示于医院网站。

7.服务价格:最终服务价格由拟选取的3家非医疗转运服务公司进行统一,价格不高于同期温州有开展非医疗转运工作单位(参照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市中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均值。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306900

保卫科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