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卫生湿巾进行采购,年度采购金额约9万元人民币。现诚挚邀请相关供应商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26日。
一、产品要求:
1、主要成分包括季铵盐;
2、卫生湿巾细菌菌落总数≤20CFU/g,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指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不得检出;
3、卫生湿巾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应≥90%,如标明对真菌有杀菌作用的,还应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如标明对其他微生物有杀灭作用的,还应对相应微生物杀灭率≥90%;
4、产品符合《卫生湿巾卫生要求》(WS 575—2017);
5、产品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6、产品由供货方负责运输到指定地点,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产品实行“三包”,发生质量问题无偿退货,产品使用中造成人身伤害,供方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7、其它要求:①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时间;规格、使用说明、主要成分;生产、卫生许可证号、执行标准。②要求所交付的产品为生产日期后三个月内的产品。
二、报名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规定的、处在良性循环的、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经营范围需涵盖该采购项目;
2、 有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
3、 产品纳入浙江药械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目录。
三、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资质证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包括“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此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前);
2、法人授权书;
3、联系人身份证;
4、产品浙江药械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目录代码或该网站中产品截图;
5、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6、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7、产品合格证明,产品包装图片、说明书;
8、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9、需提供叁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或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湿巾检验报告;
10、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四、报名方式:
请于2019年7月26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736750928@163.com。
报名后医院组织现场报价,时间另行安排。
五、咨询电话:孙先生 0577-88057232。
温州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