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50440—2007)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列为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控火灾的作用,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现拟对温州市人民医院信河院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服务公开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预算:人民币7000元/年。
采购内容:温州市人民医院信河院区两台远程监控系统服务,监控对象分别为1幢住院大楼及10幢住院大楼消防系统。中标方需将现有一台远程监控设备调试至正常使用(若无法调试至正常使用则需免费提供一台消防远程监控设备进行更换),并同时新增一台消防远程监控设备。
二、服务期限:3年
三、采购要求:
1、 供应商需要建中心监控机房(主站及无线发射设备等),并在采购方处安装用户子站设备,中心监控机房每天24小时连续不断地主动查询各“子站”工作状态,监测用户端消控主机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故障,并通知用户。供应商设24小时专职值班接警人员。接警服务包括接收、查询、核实、处理报警信息以及记录、分析用户消控设备每天的运行情况、所有信息需及时反馈至采购方。
2、 供应商将采取多种方式培训用户掌握设备的使用情况及了解消防网络报警系统的基本组成。
3、 供应商需要做好远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正常使用(如设备故障保证6小时内到达现场,不能及时维修时需提供备机)。供应商在采购方处安装的设备包括天线、信道机、控制器及连接线等在装机一年内免费保修,终身维修,维修只收取成本费。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除外。
四、供应商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特定资格条件: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消防工程设施的安装、监控、调试、维护等内容)。
五、拟定付款方式
一年为一次合同服务期。年度合同服务期开始采购方支付当年服务金额的50%款项,年度合同服务期满后采购方支付当年服务金额剩余的50%款项。
六、报名时间和地址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06日17:00时。
2、报名时须带齐上述资格要求文件,以及对服务的响应方案和承诺的电子版本(带鲜章的扫描件)发送邮件至345642007@qq.com,报名邮件须留联系电话(手机)。
3、比选时间及地点:报名截止后,具体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05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