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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电子化管理项目更正补充说明

作者:总务科 来源:总务科 发布时间:2015/12/14 0:00:00

温州市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电子化管理项目

更正补充说明

1、             原招标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3点“在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过并且具备相关资质的档案中介机构”修改为“有类似经验的档案中介机构”。

2、             原招标公告十、其他事项中第3点“温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备案证明”修改为“类似经验的证明材料”。

3、             原招标文件第4页“2.3在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过并且具备相关资质的档案中介机构”修改为2.3有类似经验的档案中介机构”。

温州市人民医院

20151214